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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高僑公司董事會授權其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兩個功能性委員會,以輔助董事會之運作。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以下事項: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高僑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常會。

本公司設置之內部稽核單位,負責定期執行稽核業務並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呈報稽核結果。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旨在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其個別之薪資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依據高僑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該委員會至少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目前,高僑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

委員會成員 

姓            名

審 計 委 員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李東峰(獨立董事)

V(主席)

V(主席)

萬一怒(獨立董事)

V

V

趙淑佳(獨立董事)

V

V